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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私有財產證成中的問題及其盲點

私有財產之本務論的或定言式的證成(相對於目的論或假言式的),大約可以有三種:勞力、自由,與權利。這三種證成本身都有若干問題,而且各自也都是對方的反命題。若仿效康德「二律背反」的方式,則可以顯示:這個矛盾的狀況,其實來自對於「消費財」與「生產財」的區別的忽視、從而「個人」作為「財產擁有者」與「被別人擁有者」之間的混淆。兩者之所以混淆,又來自於「錢」之作用─後者之作用在於:(一)使人與自然之關係同質,(二)使財產同質,(三)使人與人同質。正是在最後這個「使人與人同質」的基礎上,才樹立了自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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