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代表制

修憲議題與政黨偏好的交織:任務型國大選舉比例代表制的投票分析

2005年5月14日選出三百位國大代表集會,複決2004年立法院所提出的憲法修正案,由於當中亦包括廢除國民大會的修正條文,所以這次修憲所產生的首次任務型國大代表也成為最後一屆。這次選舉的特殊意義包括:一,任務型國大的修憲複決任務相當明確,選民投票的目的也僅止於表達修憲立場,加上各政黨及聯盟又被規定事先要表明各自的修憲立場,是以選民的投票準則相較其他形式的選舉都要來的明確,也更符合議題投票的預設;二,長期盤據台灣選舉的政黨光譜在這次選舉暫時地重新組合,民進黨與國民黨同樣贊成修憲,其他較小的泛藍及泛綠政黨則一起站在反對立場,這使得選民傳統的藍綠政黨認同與修憲議題產生不確定的交互作用;三,該次選舉是我國首次採用比例代表制,亦是世界少數採用全國單一選區比例代表制的情況,外加無選票門檻的限制及用最大餘數法來分配席次,這一連串制度設計都直接反映在選舉結果的比例代表性,並使得投票行為更貼近所謂的真誠投票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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