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動

台灣地方層級社會抗議之解析(1992~2008):一個政治機會結構的觀點

社會抗爭在台灣政治變遷的過程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過去關於台灣社會運動的文獻大多為質化案例研究,卻很少有研究解釋為何台灣有些地區較常發生社會抗爭,而有些地區卻不常出現抗爭。為了補充相關文獻的不足,本研究利用一個獨特的抗議事件資料庫,採取政治機會結構論的視角,解析台灣各縣市為何會有不同的抗爭頻率。本研究的實證分析顯示:第一,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民進黨執政的縣市較常發生地方抗議事件;第二,各縣市的地方抗議在選舉年時,會有較高的發生頻率;第三,民進黨籍縣市議員當選的比例,對於地方抗議事件的頻率沒有顯著的影響。總結而言,本研究為台灣公民社會的發展提出更細膩的解釋,同時也對新興民主國家的政治過程提出更深刻的理解。

台灣環境運動的法律動員:從三件環境相關判決談起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指出,台灣環境運動有從街頭走向法院的趨勢,但想要透過司法訴訟來促使社會變遷,則存在著侷限性。在社會運動制度化下,因環境評估的正當性危機、社會運動動員能力弱化,與確立司法獨立之下,環境運動的戰線從決戰環評拉長到決戰法院。欲以司法訴訟作為有效的社會改革途徑,除了支援體系的存在、法律動員,與司法的支持外,亦須考量立法權與行政權等政治力。在台灣,因為法院是被動角色與缺乏司法可問責性的情況下,政治力的干擾使司法更難發揮社會改革動力的作用。縱使法院判決有意促進社會變遷,關鍵卻取決於後續行政權的執行與否。倘若行政權不予支持,或消極不履行判決的話,司法作為一種改革變遷的動力,將受到相當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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