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事業廢棄物治理模式之困境與契機:旗山農地汙染案為例

事業廢棄物治理牽涉違法棄置不易建立危害因果關係,以及違法行為在法規適用上的爭論。本文以高雄旗山農地廢爐渣汙染爭議為個案,採取「新科學政治社會學」分析途徑,探究事業廢棄物治理所牽涉各層級政府單位與組織之間的權力運作,以及科學知識、規則與權力之間如何交織成動態且複雜的網絡。個案凸顯權力結構和資源不對等的問題,以及事業廢棄物治理的困境。居民發現高雄市旗山區圓潭池內因轉爐石級配料回填造成生物大量死亡且發出難聞氣味。環保局宣稱土壤檢測結果為沒有污染,而農委會農糧署檢測發現水質具強鹼性,且土壤重金屬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政府單位對於轉爐石究竟歸誰管有不一致的說法;業者聲稱轉爐石乃煉鋼過程中的「副產品」,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地方居民組成自救會並結盟公民團體展開一連串公民行動,包括:召開記者會、陳情抗議、環境監測與法庭訴訟,不僅形塑政策論述與科學知識生產,同時影響法規修正。本文展示事業廢棄物違法棄置的複雜網絡、規則重新制定與權力圖像轉換的動態性;在地知識與公民行動結盟在打造新的廢棄物治理模式扮演關鍵角色。

「安全治理」的理論與實踐:以東南亞國協安全治理模式的建構與演化為例

在國際關係研究中,鮮少有學者結合「安全」(security)與「治理」(governance)兩個概念而進行經驗論證者。有鑑於此,本文試圖聯結上述兩個概念,在學理層次上發展「安全治理」(security governance) 的理論建構;在經驗層次上,本文擬透過歷史變遷觀點,以當代東南亞區域內「安全治理」模式的建構與演化從事系統探討,並分析 2003 年 10 月第九屆東協高峰會「巴里第二宣言」(Bali Concord II)揭櫫之東協安全體內涵以及東協安全治理之前景。

本文以東南亞為場域進行安全治理從概念邁向實踐的探討,並分析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處理東南亞區域安全問題之相關國際制度的建構與發展。透過治理的觀點,將更能清晰呈現出東南亞安全情勢以及東南亞區域安全治理模式的發展系絡。在論證上主要分為三個部分:首先,自理論層面進行治理概念的文獻探討,界定「安全治理」模式的內涵,並將此一安全治理概念應用到區域安全實務上;其次在經驗層次上探討東南亞區域安全治理模式的變遷與發展;最後,回歸理論面,嘗試以「理論多元論」(theoretical synthesis)之觀點來勾勒出未來從事區域安全研究時所需面對的新分析架構,並就東南亞區域安全治理模式在理論整合(theoreticals synthesis)的未來展望以及實際政治的發展等方面進行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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