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嘗試從權利的立論基礎出發,對於人的傳播權利提出新主張。首先,本文將探討言論自由的發展與不足:針對言論自由,其內涵除了眾所皆知的言論自由之外,還有接近使用媒體權與接收訊息權等都已陸續獲得推演,可見言論自由本身即是一個發展中的、內涵豐富的權利體系;儘管如此,言論自由仍有其理論上的不足之處,值得關注。其次,回顧權利的立論基礎,檢視德性權利、自然權利與第三代權利以來的主要發展,探究權利概念與立論基礎的歷史進展。再其次,針對傳播權進行分析,檢視傳播權的興起脈絡,並援引社群主義作為提出權利的立論根據。最後總結全文。此一論述恰與當前聯合國對於發展權與傳播權的強調相互呼應,因為唯有透過哲理思辯並將傳播權納為基本人權,個人與社會才能獲得健全的發展。特別是當此政經力量高度扭曲傳播領域之時,提倡傳播權正可提供世人一項足以對抗的有效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