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再利用

契約委外、合產與文化資產保存:以西門紅樓古蹟再利用為例

修復再利用文化資產並委外經營,是全球主流治理策略。然而,現實中經常可見因文化資產過度商業化,反而讓大眾敬而遠之的案例;也常見活化後的建築因乏人問津而重返老舊破敗的惡性循環。是故如何拿捏商業價值與文化價值間的分寸,俾使二者之間相得益彰,應是成功治理的關鍵。

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觀之,前述治理難題肇因於文化資產在某些條件下所產生共享資源的特性:低度排他性和高度的資源減損性,自然會放大代理人的逐利性格,使資源遭到濫用與耗竭。故有些文獻建議擴大公民參與,有些則主張建立合產機制確保資源生產的效率,但如何透過契約設計,使合產機制作用於文化資產的治理上,現有文獻則明顯討論不足;對於文化價值及商業價值如何達成相互增效,則更缺乏系統性地分析。

爰此,本文以西門紅樓為案例,檢視紅樓修復再利用的機制,探究其如何在歷經純粹商業化、非營利經營失敗之後,重新打造出成功的活化模式,令文化與商業價值相互增效。本文發現,得益於委外契約的設計,文化價值及商業價值的規模經濟能夠在不同代理人的依賴互補下發生,透過這類唇亡齒寒的合產關係,得以有效地牽制行動者,化解共享財貨治理失靈的困境。此發現替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契約委外及合產等理論概念創造出對話空間,為文化治理帶來另一種可能的想像,具備接續探究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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