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審查作業要點

  1. 收稿後,送交編輯委員會初審決定送外審與否。
  2. 如決定送外審,則由相關專長的編輯委員們提名審查人名單,再由執行編輯決定審查人選順序並依序邀請至兩名學者接受審查。原則上以較多編輯委員提名者優先,但排除可能妨礙審查公正性之人選。
  3. 審查人之提名採匿名方式進行,以執守專業原則,迴避人情因素可能產生偏見或困擾。
  4. 送審亦採匿名方式進行,審查人名單不公開。
  5. 評審意見分為下列三等:1.「建議刊登」。2.「修改後再審」。3.「不宜刊登」。
  6. 原則上,兩位評審結果如為(1.1)時,即予採用;如為(3.3)時,即予退稿;如為(1.2)時,送回作者修改後再審;如為(1.3)時,則送第三審;如為(2.2)時,送回作者修改並視修正情形之複審定奪,必要時送第三審;如為(2.3)時,由總編輯與執行編輯決定是否送第三審或退稿。
  7. 編輯委員會依評審結果作成接受來稿與否之最後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