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投票

分裂投票:一個制度面的分析

關於「分裂投票」之研究,起源甚早,但直到最近,它依然是政治學中一個重要的研究議題。過去學界有關「分裂投票」的研究,主要集中於同時舉行的美國總統與國會選舉中,選民將選票分別投給不同政黨的候選人的現象、原因及其所造成的影響。然而此種在同時舉行的選舉中,選民把不同公職的選票分別投給不同政黨候選人的行為,並非只有在美國才會發生;只要一個國家同時間舉行不同公職的選舉,都有可能會產生「分裂投票」的現象。即使在議會內閣制的國家,例如德國、日本、以色列等,由於選舉制度採兩票制的設計,亦有可能會產生在同時舉行的國會選舉中,出現「分裂投票」的情況。

在本論文中,除了將 「分裂投票」的概念予以釐清外,並首度 嚐試針對不同性質的「分裂投票」進行分類。本文以「層級」與「選 制」作爲區分標準,將各國 「分裂投票」區分爲四種主要類型:「 相同選制/相同層級之分裂投票」、「相同選制/不同層級之分裂投票」、「 相異選制或兩票制/相同層級之分裂投票」、「相異選制或兩票制/不同層級之分裂投票」,並以八個國家所出現不同類型的分裂投票 進行個案分析。與過去許多對於分裂投票的研究,較偏重於選民投 票行為面分析最大的不同是,本論文試圖從選舉制度面角度切入, 來觀察選舉制度與分裂投票的關聯性,並對於分裂投票所可能造成的政治影響進行初步的探討。

少數政府在國會之困境

  民國八十九年總統大選結果,代表民進黨的陳水扁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完成了台灣首次的政黨輪替,然而在立法部門,國民黨立委仍掌握立法院的過半數,因此形成了總統與立法院的多數黨不屬於同一政黨的分立性政府型態。由於民進黨政府無法掌握立法院的多數,一個沒有獲得國會多數支持的政府,是否在預算的審查與法案的推動在立法院會遭遇困難?

為了瞭解行政與立法之間的互動是否因為政府無法掌握國會的多數而有所差異,本文將其分為三個階段來觀察,第一階段為國民黨執政且擁有國會多數支持的多數政府時期,第二階段為民進黨執政,但是國會多數為國民黨所掌握的少數政府時期,第三階段為民進黨執政,國會並沒有任何一黨掌握過半席次,民進黨雖然在立法上常與台聯結盟,但是仍然無法掌握國會的多數。本文觀察的焦點則放在立法院對於預算的審查與法案的審查。本研究發現從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出的總預算的刪減比例,並未顯示少數政府與多數政府的差異,然而若是從預算主決議的數量與內容,我們確實可以看出少數政府的預算在立法院所遭遇的困難,即使在第三階段民進黨的席次增加,畢竟未掌握國會多數,其困難並未因席次增加而減少。

中央與地方分立政府的形成:一個空間理論的觀點

「分立政府」不僅是越來越常發生的政治現象,也是近十年來政治學研究的重要議題之一。在同時舉行的選舉中是否產生分立政府,取決於有多少選民分裂投票。因此,如何解釋分裂投票的發生就影響如何解讀分立政府的形成。如果分裂投票是一個「手段」,則分立政府就是選民有意促成的結果;如果分裂投票只是個「現象」,則分立政府就只是選民在不同選舉中偏好不同政黨的結果。

從「空間理論」的觀點來看,若政黨在同時舉行的兩項選舉中只有一個政策位置,則真誠投票與策略性投票僅能解釋部分的分裂投票。但當政黨應該有,而且事實上也有,兩個政策時,空間理論就能簡明地解釋分裂投票與分立政府的關係。分裂投票只是選民在不同的選舉中,分別選擇政策位置最接近政黨的現象;而分立政府也就只是在不同選舉中,位置最接近大多數選民的政黨有所不同而產生的結果。分裂投票只是個現象而非手段,也就不需要賦予分立政府太多諸如選民要讓政黨彼此制衡或追求中庸政策等的意涵。

分裂投票解釋觀點與台灣選舉之應用:以 2002 年高雄市長與市議員選舉為例

選民分裂投票的原因探討隨著近期分立政府的增加而受到更大的重視,以美國為背景的學術研究,在質量上皆有可觀之處。本文首先檢討當前有關選民分裂投票的解釋觀點,並進一步探討這些解釋觀點的跨國適用性,文中指出,美國所具有的特殊政治結構與政黨體系,使得以美國為背景的分裂投票研究,應用到其他國家時,需要重新界定相關概念與內涵。本文第二部分則以 2002 年高雄市長與市議員選舉為例,探討選民分裂投票的成因,文中特別強調因應台灣現存政黨體系的特性,嘗試在傳統以個別政黨差異研究選民分裂投票的方式之外,再以「泛藍」與「泛綠」兩類政黨聯盟方式進 行研究,並指出後者在本個案中具有較高的適用性,同時,研究結果也顯示選民的政黨認同強度、方向與過去投票習性,是解釋選民 分裂投票行爲的重要因素,其餘相關因素,如年齡、省籍、制衡觀念等,對不同政黨聯盟支持者之分裂投票行爲有不同的影響力。本文最後提出硏究所得與方法檢討,呼籲學術界因應台灣特有的政治結構與選民特性,對分裂投票硏究提供更為完整的研究取向與內容。

台灣地區縣市層級「分立政府」影響之初探

邇來,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分屬不同政黨所掌握的「分立政府」 (divided govemment),已成為我國各級政府普遍存在的型態。鑑於分立政府意涵及其議題具有相當的重要 性,本文旨在探討台灣地區地方層級分立政府與「一致政府」(unifed govemment) 的運作構形。關於分例證府的成因,本文扼要回顧相關文獻,儘管研究者嘗試提供不同學說以詮釋選民分裂投票行為,然而迄今尚未發展出周延的解釋。至於分例證府是否導致政策滯塞和僵局,亦是學界爭議的焦點。本文分析 1998 年直轄市和縣市政府施政滿意度資料,藉此檢證分立政府與一致政府在施政績效方面的表現差異。分析結果顯示,在一致政府體制之下,民眾對於縣市政府表現的滿意度評價未必高於分立政府,這似乎味著分立政府並不必然導致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僵局;此外,民眾的評價相當程度受其政黨偏好的影響。在結論中,本文認為分立政府應可成為所究台灣地區政治發展的另一重要領域,此外亦提出未來所究的方向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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