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會關係

反對黨獨大下的分立政府:高雄縣府會關係的個案研究(1985-2003)

本文試圖探討反對黨獨大下的分立政府類型及對府會關係可能的影響。所以做此嘗試,是基於一方面國內地方政府的分立型態,多半顯現為朝野政黨在議會中席次比例不對稱的狀況;另一方面,相關文獻很少對這種朝野不對稱局面做較深入、理論性的探討。

本文試圖依循 Riker 及 Olson 等的理性邏輯,推演出反對黨獨大下的四種可能分立型態:I 型是反對黨過半,執政黨極少;II 型是反對黨過半,執政黨一些;III 型是反對黨相對多數,執政黨極少;IV 型是反對黨相對多數,執政黨一些。並界定府會關係含三層面:一是府會質詢互動過程,二是府會互動結果的預算刪減幅度,三是府會互動影響的政府提案數及通過情形。同時假定行政首長依政策推動的理性目標,議員們在乎利益分配的自利理性,進行推估朝野實力在議會中極不對稱,到朝野實力較接近的不同狀況中,雙方的策略攻防,而進一步提出本文的理論預設,基本上認為 I 型分立會有較好的府會互動氣氛,較低的預算刪減幅度,但較低的政府提案數極通過率,第 IV 型則是第 I 型的對立面,第 II 及第 III 型的影響情形則應介於中間。

少數政府在國會之困境

  民國八十九年總統大選結果,代表民進黨的陳水扁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完成了台灣首次的政黨輪替,然而在立法部門,國民黨立委仍掌握立法院的過半數,因此形成了總統與立法院的多數黨不屬於同一政黨的分立性政府型態。由於民進黨政府無法掌握立法院的多數,一個沒有獲得國會多數支持的政府,是否在預算的審查與法案的推動在立法院會遭遇困難?

為了瞭解行政與立法之間的互動是否因為政府無法掌握國會的多數而有所差異,本文將其分為三個階段來觀察,第一階段為國民黨執政且擁有國會多數支持的多數政府時期,第二階段為民進黨執政,但是國會多數為國民黨所掌握的少數政府時期,第三階段為民進黨執政,國會並沒有任何一黨掌握過半席次,民進黨雖然在立法上常與台聯結盟,但是仍然無法掌握國會的多數。本文觀察的焦點則放在立法院對於預算的審查與法案的審查。本研究發現從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出的總預算的刪減比例,並未顯示少數政府與多數政府的差異,然而若是從預算主決議的數量與內容,我們確實可以看出少數政府的預算在立法院所遭遇的困難,即使在第三階段民進黨的席次增加,畢竟未掌握國會多數,其困難並未因席次增加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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