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試圖探討反對黨獨大下的分立政府類型及對府會關係可能的影響。所以做此嘗試,是基於一方面國內地方政府的分立型態,多半顯現為朝野政黨在議會中席次比例不對稱的狀況;另一方面,相關文獻很少對這種朝野不對稱局面做較深入、理論性的探討。
本文試圖依循 Riker 及 Olson 等的理性邏輯,推演出反對黨獨大下的四種可能分立型態:I 型是反對黨過半,執政黨極少;II 型是反對黨過半,執政黨一些;III 型是反對黨相對多數,執政黨極少;IV 型是反對黨相對多數,執政黨一些。並界定府會關係含三層面:一是府會質詢互動過程,二是府會互動結果的預算刪減幅度,三是府會互動影響的政府提案數及通過情形。同時假定行政首長依政策推動的理性目標,議員們在乎利益分配的自利理性,進行推估朝野實力在議會中極不對稱,到朝野實力較接近的不同狀況中,雙方的策略攻防,而進一步提出本文的理論預設,基本上認為 I 型分立會有較好的府會互動氣氛,較低的預算刪減幅度,但較低的政府提案數極通過率,第 IV 型則是第 I 型的對立面,第 II 及第 III 型的影響情形則應介於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