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條款

從日本政治資金體系運作論政黨發展的侷限:以《政治資金規正法》和《政黨助成法》為主

戰後盟軍統治時期日本採用《政治資金規正法》、《公職選舉法》等推動政黨政治的發展,然其政黨政治最大特色在於自民黨的長期執政。時至90年代,日本為清新政治、打破自民黨長期執政下金權政治的窠臼,新增《政黨助成法》、《政黨法人化賦予法》等,進行政黨政治的改革。本文旨在探討上述現行法律之政黨條款運作之下出現矛盾的定義,加上政黨競爭激烈產生制度間矛盾的局面,藉由檢驗日本《政治資金規正法》和《政黨助成法》的政黨條款,明瞭前法主要政黨數日增、但政治獻金卻逐漸下降,而後法卻是主要政黨數減少、但政黨卻深度倚賴補助款的迥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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