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機關

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在立法過程中的影響力: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的比較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比較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時期,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在立法過程中的相對影響力。本研究以第四屆立法院為研究焦點,研究時間點自一九九九年二月至二○○二年一月底止,前半期(自一九九九年二月至二○○○年五月),是由國民黨掌握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一致政府,而後半期(自二○○○年五月至二○○二年一月),是由民進黨掌行政機關,國民黨掌立法機關的分立政府。本研究以第四屆立法院的所有法律提案為分析對象,觀察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時期,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在提案上的相對影響力。研究結果顯示:第一,行政院在立法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但是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時期有所不同,在一致政府時期,行政院的提案比立法委員的提案被通過的比例較高,且通過所需要的時間也較短;至於在分立政府時期,行政院的提案被通過的比例大幅降低,且通過所需要的時間也較立委提案所需的時間為長。此顯示當掌握行政院的政黨無法掌握立法院的多數席次時,在法案的推動上較為困難。其次,本研究亦發現國民黨與民進黨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時期的朝野角色互換,導致其立委有不同的立法表現。在一致政府時期,民進黨立委在立法上較為積極,但是在分立政府時期,由於獲得行政權的舞台,因此在提案上並未如過去般積極。反之,在國民黨立委方面,在分立政府時期,由於失去行政權的舞台,因此在立法提案上較過去為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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