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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境運動的法律動員:從三件環境相關判決談起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指出,台灣環境運動有從街頭走向法院的趨勢,但想要透過司法訴訟來促使社會變遷,則存在著侷限性。在社會運動制度化下,因環境評估的正當性危機、社會運動動員能力弱化,與確立司法獨立之下,環境運動的戰線從決戰環評拉長到決戰法院。欲以司法訴訟作為有效的社會改革途徑,除了支援體系的存在、法律動員,與司法的支持外,亦須考量立法權與行政權等政治力。在台灣,因為法院是被動角色與缺乏司法可問責性的情況下,政治力的干擾使司法更難發揮社會改革動力的作用。縱使法院判決有意促進社會變遷,關鍵卻取決於後續行政權的執行與否。倘若行政權不予支持,或消極不履行判決的話,司法作為一種改革變遷的動力,將受到相當限縮。

政治因素對於賄選訴訟案件的可能影響:司法專業人士的觀點分析

在台灣民主政治發展過程,儘管司法體系扮演的角色益形重要,然而社會大眾對其信賴程度似乎仍有待提升,受到政治因素影響法官獨立審判的質疑更是時有所聞。舉例來說,對於台灣選舉買票風氣的問題,民間普遍認定的賄選訴訟印象,譬如「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不算」、「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等,這些調侃性謔語對於司法公信具有相當的損傷。鑑此,作者檢視「政黨」、「司法程序」、「關係背景」、「當選與否」等因素,為何讓社會大眾產生「司法審判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影響」的負面觀感,而且這些觀感是否成立?迥異於以往學術文獻著重實證量化分析,本文採取質性研究途徑,首先運用文獻分析,以備受社會關注的八件司法賄選審判為研究案例,蒐集賄選判決與新聞資料,探討法院審理令人產生受到政治因素影響的可能原因。其次,透過深度訪談,瞭解八位司法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法官、法學教授、資深司法記者)對於備受社會關注之賄選案件訴訟的觀點,以及對於民間普遍認定負面印象的評價。根據訪談結果初步推論,社會大眾認為賄選判決經常受到政治因素影響的概括印象,乃與司法實際運作有所出入。在結論中,作者摘述本文要點,並詮釋研究意涵。

台灣司法政治的興起

本文將指出司法政治是當代台灣政治的一個最新發展現象。但是,此波司法政治的興起,不同於一般法律學者強調,是來自大法官所推動的憲政改革(美國模式);相反的,筆者認為,此波司法政治的興起,主要是由基層地檢署的檢察官和地方法院法官所發起,主要是針對貪污腐敗、賄選的偵辦、選舉糾紛,以及政治人物將司法作為另一種政治對抗的武器。台灣的這一波司法政治的興起,主要在兩個條件下才有可能:第一、過去由基層檢察官和法官所發起司法獨立改革運動取得一定的進展。第二、台灣民主政治的缺陷,此包括了台灣的侍從主義體系以及選舉過程所帶來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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