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政府

少數政府在國會之困境

  民國八十九年總統大選結果,代表民進黨的陳水扁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完成了台灣首次的政黨輪替,然而在立法部門,國民黨立委仍掌握立法院的過半數,因此形成了總統與立法院的多數黨不屬於同一政黨的分立性政府型態。由於民進黨政府無法掌握立法院的多數,一個沒有獲得國會多數支持的政府,是否在預算的審查與法案的推動在立法院會遭遇困難?

為了瞭解行政與立法之間的互動是否因為政府無法掌握國會的多數而有所差異,本文將其分為三個階段來觀察,第一階段為國民黨執政且擁有國會多數支持的多數政府時期,第二階段為民進黨執政,但是國會多數為國民黨所掌握的少數政府時期,第三階段為民進黨執政,國會並沒有任何一黨掌握過半席次,民進黨雖然在立法上常與台聯結盟,但是仍然無法掌握國會的多數。本文觀察的焦點則放在立法院對於預算的審查與法案的審查。本研究發現從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出的總預算的刪減比例,並未顯示少數政府與多數政府的差異,然而若是從預算主決議的數量與內容,我們確實可以看出少數政府的預算在立法院所遭遇的困難,即使在第三階段民進黨的席次增加,畢竟未掌握國會多數,其困難並未因席次增加而減少。

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在立法過程中的影響力: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的比較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比較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時期,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在立法過程中的相對影響力。本研究以第四屆立法院為研究焦點,研究時間點自一九九九年二月至二○○二年一月底止,前半期(自一九九九年二月至二○○○年五月),是由國民黨掌握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一致政府,而後半期(自二○○○年五月至二○○二年一月),是由民進黨掌行政機關,國民黨掌立法機關的分立政府。本研究以第四屆立法院的所有法律提案為分析對象,觀察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時期,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在提案上的相對影響力。研究結果顯示:第一,行政院在立法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但是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時期有所不同,在一致政府時期,行政院的提案比立法委員的提案被通過的比例較高,且通過所需要的時間也較短;至於在分立政府時期,行政院的提案被通過的比例大幅降低,且通過所需要的時間也較立委提案所需的時間為長。此顯示當掌握行政院的政黨無法掌握立法院的多數席次時,在法案的推動上較為困難。其次,本研究亦發現國民黨與民進黨在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時期的朝野角色互換,導致其立委有不同的立法表現。在一致政府時期,民進黨立委在立法上較為積極,但是在分立政府時期,由於獲得行政權的舞台,因此在提案上並未如過去般積極。反之,在國民黨立委方面,在分立政府時期,由於失去行政權的舞台,因此在立法提案上較過去為積極。

台灣地區縣市層級「分立政府」影響之初探

邇來,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分屬不同政黨所掌握的「分立政府」 (divided govemment),已成為我國各級政府普遍存在的型態。鑑於分立政府意涵及其議題具有相當的重要 性,本文旨在探討台灣地區地方層級分立政府與「一致政府」(unifed govemment) 的運作構形。關於分例證府的成因,本文扼要回顧相關文獻,儘管研究者嘗試提供不同學說以詮釋選民分裂投票行為,然而迄今尚未發展出周延的解釋。至於分例證府是否導致政策滯塞和僵局,亦是學界爭議的焦點。本文分析 1998 年直轄市和縣市政府施政滿意度資料,藉此檢證分立政府與一致政府在施政績效方面的表現差異。分析結果顯示,在一致政府體制之下,民眾對於縣市政府表現的滿意度評價未必高於分立政府,這似乎味著分立政府並不必然導致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僵局;此外,民眾的評價相當程度受其政黨偏好的影響。在結論中,本文認為分立政府應可成為所究台灣地區政治發展的另一重要領域,此外亦提出未來所究的方向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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