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產

文化資產治理與公民參與:大陸培田古民居的案例分析

隨著文化多樣性的重要性在全球日益受到重視,文化資產的治理與相關產業的發展也引起諸多討論。然而,從治理標的的物理特性以及治理涉及的利益結構來檢視有效治理的文獻卻不多見。本研究指出,文化資產某種程度具有共享資源的特性,在政治上面臨「利益分散於多數、成本集中於少數」的不利結構,需要擴大公民參與,因此發展社會組織、整合在地社會網絡,透過賦權以提升在地自主管理的能力,成為治理成功的重要基礎。本文以大陸培田村古村落的保護與發展為個案,透過既有文獻與田野調查,檢視培田透過保存物質遺產與復振非物質文化過程中所面臨的主要挑戰,展示培田在大陸其他類似的治理案例中所展現的創新與限制。本研究發現許多民間力量在諸如中國人民大學鄉村建設中心等機構的支持與培育之下,吸引許多年輕人投入基層培力的工作,創造合產的機制,也提供更多公道的發展(just development)機會。

民主治理與環境保護─從中埔慈濟按例檢視我國資源回收的政策體系

我國民主化之後,政府不再絕緣於來自社會的影響,因此其施政的細緻程度需要大幅強化,以因應政治對行政的衝擊。在垃圾公害危機的處理上,因為地方民眾抗爭的可能性大增,政府政策已由強調興建垃圾場或焚化爐,轉而尋求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等低政治性但行政難度較高的解決方案。本文以慈濟在嘉義中埔鄉的資源回收活動為例,討論施政細緻化的重要方式,乃設立制度以股利民眾參與公共財貨的生產,而謀求供私協營增效(public-private synergy)的理想狀況。鑑於參與此類提供公共財貨的集體行動,個別民眾必須付出一定的成本,故可能有搭便車的動機。因此,政府不應假設民眾會主動參與,而應瞭解民眾可能參與的動機,並在制度中提供民眾足夠的行動誘因。本文同時強調,物質性、社群性、以及理想性誘因都可能成爲行動者的驅力,而市場機制的運用一如寶特瓶回收獎勵金,不但提供物質性誘因,也與其他誘因產生複雜的互動,是許多誘因能夠發揮效果的重要基礎,故不宜應業界之要求而輕易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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