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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卷・第 2 期
發行於 十二月, 2006

在民主國家政黨體制的運作下,執政當局常善於利用政策制定權及行政資源來製造選舉行情,藉著開立選舉支票或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來刺激短期的經濟成長,以博取選民的支持,這種總體經濟表現可能伴隨選舉起伏波動的情形,即是所謂「政治景氣循環」(Political Business 台灣縣市政府的角度來看,雖然地方政府並無執行貨幣供給的政策工具,然而財政預算卻 Cycle)的現象。從台灣縣市政府的角度來看,雖然地方政府並無執行貨幣供給的政策工具,然而財政預算卻是地方施政計畫的具體表現,也是縣市首長重要的職權之一。故本文針對解嚴後台灣省二十一縣市相關的統計資料進行迴歸分析,來驗證地方政府支出預算是否存在政治景氣循環的現象。

王鼎銘, 詹富堯

選舉課責意指人民視執政者的施政表現,利用選票獎勵與懲戒執政者。專注於選舉課責在拉丁美洲發展狀況的學者,主要著眼於經濟發展與執政者得票率兩者間變化的關聯性。然而,目前各項研究的結果出現南轅北轍,難有交集的地方。其原因不外乎是研究層面的誤置、資料結構的不完整、研究分析方法的誤差,以及忽視政治結構對於選舉課責機制的影響。為解決這些問題爭議,本文從資料的完整性著手,蒐集拉丁美洲各國自民主化之後的選舉資料與經濟發展指標,並且利用混合變項(mixed effects model)將拉丁美洲各國政治結構(political contexts)上的差異對於經濟發展與執政者得票率的影響納入分析變項中。研究結果發現選舉課責機制的確存在拉丁美洲各國民主化過程中。分析中同時發現政治結構亦對於選舉課責機制具有影響力。當執政者於國會中擁有絕大多數席位時,其對於政治執行的政治責任亦愈高。最後,本文同時發現拉丁美洲總統制政府的得票率較內閣制政府的得票率更容易受到經濟政策結果的影響。

張傳賢, 張佑宗

政黨位置的測量雖然只是單一變數的測量,但仍然屬於理論導向的經驗研究。本文首先簡要說明研究途徑與理論如何影響變數選擇與測量的方法。接著分別討論以政見研究小組的內容分析法為主的非介入式測量,與專家調查、候選人調查、抽樣調查等三種介入式測量的方法及其優缺點。第三部份使用以顯著性理論為基礎所發展的內容分析法,以政黨政見與選舉公報為文本來測量台灣主要政黨與派系在統獨立場、左右議題、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三個政策空間上的位置。另外輔以專家調查與抽樣調查資料,除了呈現不同測量方式的結果外,也比較內容分析法與專家調查的結果,以信度檢驗來作為推測內容分析是否具有效度的基礎。結果顯示,以政黨政見與選舉公報為文本的內容分析所呈現的政黨相對位置也沒有重大差異。因此,從理論基礎、公開可複製的科學流程、到信度與效度檢驗,都顯示政見研究小組的內容分析法是有效的測量方式。

劉從葦

長久以來,對於所謂「移民理論」的建構是屬於經濟、人口、及社會學者的研究範圍。這些學者所欲回答的問題主要包括「移民現象為何會發生」、「人們為什麼選擇移民」、「如何解釋移民流量的起伏」等;而其所提出之解釋也很自然地限於人口、經濟、社會的解釋。當政治學者開始注意到移民議題時,移民現象的政治層面自然成為其所關注之焦點;於是除了人口、經濟學者所努力解答的問題之外,政治學者亦企圖回答「移民政策對於移民現象是否有決定性的影響」、「移民政策如何影響移民流量」、「移民政策是哪些因素交互作用之產物」等問題。本文對於政治學中移民研究之發展、轉折、脈絡,以及不同理論發展之背景、邏輯作揖連貫之描述與分析,並在移民研究領域晚近「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的聲浪背景中探討政治學者截至目前為止在移民議題上所累積之貢獻。

盧倩儀

發生在 2003 年三至六月的 SARS 疫情曾經帶給台灣社會前所未有的衝擊,事後關於 SARS 防治過程之檢討分析的文獻也已累積不少,惟其中以自由權論述影射國家的自主性決策戕害人權為主。但是這無法進一步解釋國家何以在三天內將封院就地治療政策改為封院轉院治療政策。本文以 2003 年 4 月 25 日台北市和平醫院因爆發院內感染遭致政府倉卒封院,部份醫護人員採取「衝出封鎖線」之激烈方式對抗的過程為例,探討事件背後的政策形成與轉變之脈絡,說明醫護人員的激烈行為所隱含之生命權優位觀點,並試圖將此以一行為定義為市民不服從行為,以茲對市民不服從「極端狀態」之概念性原則做一補充。

在和平案例中,醫護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益與社會大眾的「公共衛生」法益產生衝突的原因在於:政府以防止傳染病在社區擴散為優位思考,高度依賴專家但又不完全採納專業意見,並且選擇性的適用法律。此種公衛決策模式造成了第一線工作者的職業全衛生價值無法被吸納進政府的防疫管控策略,從而使國家管制的成效大打折扣,並造成醫護人員與國家的對立。

在和平醫護的抗爭行為方面,該行為雖然對法律秩序的維持造成破壞,但有被正當化的空間;本文以 John Rawls 關於市民不服從行為之正當化的三個判定準則進行分析。首先,封院政策涉及對和平醫護人員的生命權的嚴重危害,因此抗爭行為符合第一準則。其次,和平個案乍看似不符合第二原則有關「可用管道已被適當使用」的判準,不過,本文針對 Rawls 未曾細論的「極端狀態」提出補充原則:當政策或法律要求特定少數公民為了公益在權利事項上退讓時,如果他們面對的是未知的自然力量之危害,並且缺乏基本必要的保護時,他們即使是在適當管道並未用盡之情況下,當情勢危急時所發動的不服從行為也可以取得正當性。最後,關於第三原則,由於「衝破封鎖線」的行為的動機在於突顯就地封院蛤蠣與治療對所有被隔離者造成不正義而此行為的結果未「造成其他社會成員的不幸」,故應符合第三原則。

翁裕峰, 尤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