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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卷・第 2 期
發行於 十一月, 2012

本研究從環境正義觀點檢視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計畫,探究水資源利益與環境風險分配的不公平、缺乏差異肯認與居民被排除在決策程序之間的交織影響。個案呈現不同專業社群之間多元的知識宣稱、在地知識與專家知識之間的衝突。官方將越域引水工程框架為南部區域供水與經濟發展議題,地方團體則質疑工程所牽涉龐大的土石利益、專家在水資源開發思維之侷限性,以及地方原住民不成比例地承擔環境風險。引水工程同時凸顯缺乏對「人」與「地方」適切肯認的問題。原住民部落所具特殊象徵意義與無形的文化資產被排除在環評報告之外,且決策過程欠缺充分告知同意和實質參與。越域引水工程具有高度爭議性與不確定性,對生態所造成的影響具有難以預測性與不可回復性,無法僅仰賴專家與技術官僚,必須肯認文化與地方差異並納入常民知識於知識生產與決策過程。本文主張水資源政策規劃應即早擴大社會參與並納入公眾審議的精神,透過跨文化與跨學科領域間持續的對話尋求共識,以及公民社會行動聯盟帶來轉變。

范玫芳

現階段以統獨立場六分類理解台灣民眾的統獨偏好,大致上是以單一面向的方式,將統一與獨立分置於面向的兩端,直接詢問民眾的立場位置,此途徑雖然測量語句相當簡潔,但結果卻有相當高比例的民眾選擇「維持現狀」。對此,部分學者提出「條件語句」的測量途徑,在「中共武力犯台」及「兩岸政經落差」的條件設定下,探詢民眾的統獨立場。此法不但能有效拆解「維持現狀」者的真實偏好,也得以釐清民眾在統獨偏好上「理念」與「務實」的考量。但在測量執行與資料處理上則較為複雜,且現實條件的設定極可能隨不同時空環境而改變。對此,本文嘗試在「保持單一面向」又能「有效拆解維持現狀」的前提下,利用「正面追問」及「反面探詢」的方式,重新建構民眾的統獨立場。透過實際的經驗資料檢證,新統獨六分量表不但比原有量表更能有效拆解「維持現狀」者的統獨偏好,呈現出統獨偏好的強弱遞移性,在測量效度的檢測上亦有較佳的結果。在方法論上,本文的嘗試有助於測量方法的改進,在問題本質上,也得以更精確地理解台灣民眾的統獨立場。

蕭怡靖, 游清鑫

Following the 2012 presidential elections, the DPP seems to stand at a crossroads. Facing intensifying interaction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and a majority of voters who want to see stable cross-strait relations, its history and identity as Taiwan’s oldest independence party seems to have become a burden for electoral success. Arguably, most Taiwanese can now at least live with the ‘1992 consensus’ of “one China with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It is hence stated by a number of party leaders and advisors that the DPP must modify its China approach to accommodate the ‘1992 consensus’ and the ‘One China principle’. Others reject this and instead plead for a rebuilding of the party from the grassroots, reactivating its links with civil society and rejuvenating the DPP’s democratic values. This article reconstructs the DPP’s China policy since the change in ruling parties in 2008. It argues that the DPP “learned little” from its defeat in that year and mainly conducted strategic maneuvering in the run-up to the 2012 elections to neutralize Ma Ying-jeou’s pro-active China policy. The article then focuses on the current debate in the DPP on the necessary consequences of the 2012 election outcome for the party’s China policy, demarcating the space for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and pondering if there might be a new ‘pragmatist consensus’ rising in the party leadership.

Gunter Schubert

透過分析 1996 年至 2008 年四次總統大選的面訪資料,本文檢視面訪中的回溯與前瞻經濟評估題組,是否適合用以推論經濟投票的存在。研究指出,回溯性與前瞻性社會經濟評估兩道題目,設定了一個詢問的時段,若在選後新政府上台後進行面訪,在概念上會產生效度的問題,特別是回溯性社會經濟評估,變成是對前後任政府施政的比較,問題較為嚴重。另外在實質的回答上,因為訪問時已經知道當選者是誰,選民的回答可能會受到政黨偏好或候選人偏好的影響,產生了內生的問題,產生因果方向的不確定性。與此相對,候選人經濟處理能力這一題,並不像回溯或前瞻社會經濟評估在題目上設定一個詢問的時段,所以不會出現回溯社會經濟評因為選後面訪,產生的效度問題。不過這個變項還是可能會內生的問題,在沒有更多資訊的情況下,文中建議至少要在模型中控制住政黨認同與候選人形象,這樣做可以控制這兩個變項對投票選擇與經濟評估的影響,以釐清經濟評估對投票的影響。

吳親恩, 林奕孜

為確保對個人人格尊嚴的了解與尊重,同時藉由消除種族壁壘,建立起一個沒有種族歧視的國際社會,聯合國先於 1963 年發表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宣言》,並於 1965 年正式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香港在 1997 年回歸中國之前,其前宗主國英國為聯合國之成員,所以香港自然成為英國所簽署諸多國際公約中的當然成員;回歸中國之後,香港《基本法》中明文規定,原先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協議仍繼續有效。由於《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為其中之一,因此香港政府理應具有制定相關反歧視條約的國際責任。然而,港府卻遲未採取任何立法行動,直到2006年才正式向香港立法會提交《種族歧視條例》草案。

本文以當時種族歧視條例的立法背景以及法案審查資料以及相關的文件為主,檢視並分析包括香港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與相關社會團體在委員會審查中的發言內容,並輔以深度訪談之資料,期望藉由這些資料來了解影響香港政府推動立法的原因,以及立法過程中的爭議。

本文發現,香港《種族歧視條例》的推動與內容的發展可以用Keck 和 Sikkink 迴力鏢模型(boomerang model)的跨國倡議網絡來闡釋。由香港境內的非政府組織以及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所組成之境內網絡,與跨國人權團體、國際組織所構成的境外網絡結合,對香港政府施加壓力,使得港府必須正視其境內種族歧視的問題,並進一步提出政策作為因應。

黃秀端, 林政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