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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卷・第 2 期
發行於 十二月, 2009

本研究主要聚焦者,在針對目前最廣為接受的「統獨偏好六分類測量」中,每每超過六成民眾所偏好的「維持現狀」選項。作者試圖納入吳乃德所發展的「現實條件」,就傾向「維持現狀」者進行分解,析離其中「務實考量」的成份,根據其終極價值,建構一個基於「純粹理念」的統獨度量,並據此觀察台灣民眾的立場分佈。根據作者看法,統獨抉擇的分歧不只在趨統、趨獨的方向立場上,同時也反映為是否具有「務實轉圜」的強度層面。基於上述認識,作者進一步探討不同身份特徵的台灣民眾,各基於何種考量,捨棄其統獨理念,轉趨於務實選項?基於上述目的,本文分為下列五個部分。接續的第二節,將探討「統獨抉擇」的本質以及統獨度量的爭議。第三節將介紹本文邏輯,並據此發展出一個純粹基於「理念」的度量架構,再根據新度量來觀察台灣民眾「統獨理念」的分佈。緊隨其後的第四節,則將進一步分析台灣民眾傾向務實的緣由,並據此提出「戰爭風險」與「磨合成本」兩類考量,並各就台灣不同身份特徵的民眾,分析其轉趨務實選項的可能。最後的結論中,作者除總括本研究發現外,並期待學界針對「理念」與「務實」兩者的結構與動態進行研究,藉由其變化軌跡,蠡測兩岸的未來。

耿曙, 劉嘉薇, 陳陸輝

本文就 2005 年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之期刊引用報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資料庫,所收錄 83 種國外政治學期刊之引用數據特性,加以分析介紹,進而就期刊同時法自我引用率、期刊歷時法自我被引用率與各引用數據之相關性,分別進行統計檢測,並就二種同時法自我引用率驗證其異同。

蔡明月, 張美琪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2000 年政黨輪替對立委立法問政與選區服務行為的影響。本研究發現:一、在法律提案方面,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在政黨輪替前後出現明顯改變。不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立委,在野時的法律提案次數皆高於執政時。顯示兩黨立委的法律提案行為會因為其執政或在野的差異而有不同的行為模式;二、在施政質詢方面,在政黨輪替前,執政的國民黨和其他在野黨立委之間並無明顯差異,不過在政黨輪替之後,則可以發現兩黨立委開始有了明顯的改變,亦即成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委在質詢上不如其他在野黨立委積極,而成為在野黨的國民黨立委則是在施政質詢上變得比其在野時積極;三、在預決算質詢方面,在野黨立委在政黨輪替前較執政的國民黨立委踴躍,然而在政黨輪替之後,成為在野黨的國民黨立委在預決算質詢上則變得較過去在野時積極,而成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委則是轉為消極;四、在選區服務方面,民進黨立委在政黨輪替後,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在選區上。不論是在選區服務工作時間比例、選民服務個案數以及紅白帖數目上,處於執政地位的民進黨立委皆比處於在野地位的民進黨立委在選區服務上來得多。

王靖興

大部分以藍領階級勞工為主題的移民研究顯示,移民者自身的「經濟」劣勢以及母國/地主國間「文化」差距,是造成移民者不容易進入當地主流社會,無法形成對當地認同的主要障礙。而在中國大陸的台灣人,他們比一般移民有相對充裕的經濟與文化資源,探討他們移居後的身分認同,成了檢視「經濟」與「文化」解釋的好方法。

然而過去的台商研究,在「台灣人移居後的身分認同」這個主題上並沒共識,是因為研究者一方面各自專注在不同地區/類別的受訪者,另一方面是分析的過程中缺乏明確指標,來分析受訪者的反應,使得這個主題似乎是呈現各說各話的現象。因此,本研究是以「最大差異化」的方式,盡可能包含不同背景的受訪者,在2004至2005 年於東莞/上海兩地選取51 位受訪者,再以深度參與觀察及半開放式訪談,探詢受訪者當時意向,並在2005 至2008 年之間持續追蹤。藉由對受訪者近距離且長時間觀察,再以移民研究中常見「居住空間」為指標,推測他們對當地社會的認同。

筆者根據受訪者在這個指標下「購置不動產」、「居住位置」與「鄰里關係」與三方面的現象分析後發現,雖然受訪者多具備充裕的資源,他們對當地社會的認同,其實是非常有限的。為何會造成這種「油歸油,水歸水」的現象,還需要相關研究做進一步的討論。

林平

本文旨在從憲政自由主義的角度,來闡釋德沃金的民主理論。照一般的理解,德沃金的政治哲學是以「平等」為核心的理論,然而,平等自由主義如何落實在具體的民主生活中?在憲政架構下的民主實踐是可能的嗎?審視德沃金這幾年的著述,本文認為,晚近德沃金藉由對憲法的道德解讀,所開展出的憲政自由主義,實已證成一套民主理論:亦即不是多數民主,而是憲政民主─他稱為「夥伴民主」─才是值得追求的實質民主理念,因為這種民主能實現德沃金心中所期盼的「人民主權」、「公民平等」與「民主對話」這三個政治理想。

全文分為三個部分來討論。第一,在理論基礎上,一方面勾勒德沃金的法學要旨,並說明平等、憲法與民主的關係與連結;另一方面指出人性尊嚴作為政治論辯的共同基礎,如何首尾貫穿在德沃金的民主論據中,這是當前論者較少著墨的,卻是理解德沃金後期思想的重要線索。第二,在理論證立上,本文嘗試回答兩個重要的哲學問題:(1)司法審查是不民主嗎?(2)憲政主義與民主是衝突的嗎?以此指出德沃金民主理論的特徵與夥伴民主的內容。第三,在理論批判上,藉由哈伯瑪斯的審議民主來對照德沃金的論點:夥伴民主突顯了憲政結構的重要性,但也透露出陳義過高的理論困境。透過批判與對話,我們對德沃金的民主理論做了整體的評價與省思。

陳閔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