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正當性來解釋民主轉型及認同的變遷,又如何從體制與認同的變遷,來呈現正當性的動態?本文試圖以道德視域來回答這兩個問題。首先,道德視域將藉著對中國及台灣的想像來呈現,因為它們再現了「中國—台灣」之二元象徵形式的正當性。民主轉型與認同變遷所代表的是威權時期之「中國在上、台灣在下」的象徵形式,出現了翻轉,而兩個象徵的道德可欲性也同步消長。其次,可欲性的變化是由於評價中國及台灣時的道德視域不同所致。變化,是由於轉型前後─即威權晚期、民主轉型及民主鞏固等三個時期─「親近於中國」與「親近於台灣」兩個社會空間,對「中國—台灣」之象徵形式的競爭,而正當性的動態即可在競爭中掌握;最後,龍應台想像中國及台灣的方式,依序有改革、反思,及基進等不同風格。然而,風格不同,對自由的重視卻一樣。只是對自由的理解,是從強調政治自由的道德視域,逐漸向重視經濟自由的道德視域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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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旨為探討中國大陸1978 至2008 年曾出任黨政正部級領導職務菁英的仕途發展模式。雖然近年來外界關注到中共菁英日益具備高學歷、技術專業化的共同背景,然而既有文獻僅關注菁英組成的特徵演變,菁英仕途發展模式成為被忽略的研究課題。基於政權演變與組織邏輯的理論視角,本文闡述中共如何在緊握專政的基本原則下,呈現兼顧經濟、社會發展與治理需求的人事安排。本文認為,由於中共改革開放的調整路線主要來自於領導人更替下的偏好改變,在未迫適應環境的調整下,任何因應黨路線轉變的人事調整,將必須限制在維持黨專政的根本目的內。因此,不受到黨政治忠誠認可的專業菁英,將隨著時間不斷遭到更替;而能夠快速晉升至領導人者,也多是黨透過黨職歷練以確保其政治忠誠的領導幹部。這些仕途發展模式,透露出為何中共得以在改革開放後追求經濟成長與現代化建設,亦能維持一黨專政的獨特演變路徑。
遷村涉及許多不同層面,造成遷村議題較為複雜;而且對照以往的經驗,以遷村解決天然災害損失成功的案例並不多見,其主要原因之一往往肇因於遷村政策利害關係人對於計畫內容無法認同,導致計畫的延宕或失敗。有鑑於此,本研究從新制度主義的觀點,採用政策利害關係人分析、深度訪談、政治可行性清單與腳本撰寫等方法,探討以遷村方式降低天然災害的「政治可行性」(political feasibility)分析;亦即探討高雄縣藤枝新舊部落遷村個案中,相關遷村政策參與者的動機、信念、資源與立場等,及其對遷村政策造成的影響。本研究期望透過遷村的政治可行性分析,能夠加強政策規劃能力,並且瞭解該政策參與者的動機、信念與立場,及可能碰到的問題。
在歷屆的立委選舉中,民進黨各地區的選戰策略容或有所差異,然而觀察臺北、高雄兩直轄市的選舉發現,「聯合競選策略」(united campaign strategy)被廣泛運用,該策略結合同選區的數位候選人為一選舉聯盟,取代過去個別候選人單獨作戰的競選模式。而伴隨聯合競選而來的「配票」措施,亦成為在SNTV 選制下,一種特殊的競選策略。本研究主要欲探討促成政黨或候選人採取聯合競選的原因,釐清在何種背景條件或選舉情勢之下,政黨或候選人有較高動機採取聯合競選或進行配票,並試圖評估該策略可能產生的選舉效應。
研究結果發現,政黨促成聯合競選與配票的目的包括「團結」、「排外」、與「席次極大化」,而候選人願意配合該競選策略除了希望提高當選機會外,節省競選經費亦是一重要目的。形成聯合競選前的評估因素,則包括了候選人本身的意願、政黨票源的估計、黨內候選人間的實力差距、敵對政黨候選人的實力...
由於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將員額減半,本研究觀察第六屆區域立委在分配政策提案行為上,是否會因為選制的即將改變而產生變化?並與第五屆區域立委截然不同?變化幅度是否會隨著選區規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本研究發現第五屆大型及中型選區立委的分配政策提案數量皆遠低於小型選區立委,其中又以大型選區立委的分配政策提案數量最少,代表選區規模越大,立委越沒有動機提出分配政策提案。而在第六屆立法院時期,大、中、小型選區立委之間的分配政策提案數量卻沒有顯著的差異。出現這種現象主要是因為第六屆的中、大型選區立委在分配政策提案的數量上大幅地成長,顯著地多過於第五屆的中、大型選區立委。而小型選區立委的分配政策提案數量在五、六兩屆立法院之間並沒有顯著性的差異。這意味著來自選區規模越大的區域立委,受到選制即將改變為單一選區與員額減少的影響也越深遠。...
2005年5月14日選出三百位國大代表集會,複決2004年立法院所提出的憲法修正案,由於當中亦包括廢除國民大會的修正條文,所以這次修憲所產生的首次任務型國大代表也成為最後一屆。這次選舉的特殊意義包括:一,任務型國大的修憲複決任務相當明確,選民投票的目的也僅止於表達修憲立場,加上各政黨及聯盟又被規定事先要表明各自的修憲立場,是以選民的投票準則相較其他形式的選舉都要來的明確,也更符合議題投票的預設;二,長期盤據台灣選舉的政黨光譜在這次選舉暫時地重新組合,民進黨與國民黨同樣贊成修憲,其他較小的泛藍及泛綠政黨則一起站在反對立場,這使得選民傳統的藍綠政黨認同與修憲議題產生不確定的交互作用;三,該次選舉是我國首次採用比例代表制,亦是世界少數採用全國單一選區比例代表制的情況,外加無選票門檻的限制及用最大餘數法來分配席次,這一連串制度設計都直接反映在選舉結果的比例代表性,...
司法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之間存在著緊張衝突的關係,而此問題對於台灣的檢察體系更是嚴重。最近法務部對於檢察長的調動,引起九位由檢察官所選出的檢審委員的質疑與抵制,就是一例。為了瞭解此問題之根源,本文將先探討法院人審會運作之情形以及改革派法官如何應用人審會作為改革的著力點;其次、改革派檢察官參選檢審委員的運動策略多少受到改革派法官的影響;第三、由於台灣民主政治品質的低落,使得這些改革派法官與檢察官,只尋求法官和檢察官內部的民主動員,幾乎缺乏民主可問責性,因此變成司法體系的內部民主與外部的獨立;第四、本文結論將指出,其他國家judicial council(「司法人事委員會」)組成方式(部分委員政治任命、部分委員由司法體制內部的檢察官和法官選出),是台灣尋求檢察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之間平衡,一個值得借鏡的制度。
在民主體制中,政治機構能否得到「公共支持」(public support)是獲致「制度合法性」(institutional legitimacy)的重要基礎,而司法體系也不例外。本研究以「公共支持」觀點切入,探討台灣民眾對於司法體系的比較評價。作者擷取「2002年至2004年『選舉與民主化調查』三年期研究規劃(II):民國九十二年民主化與政治變遷民調案」資料,瞭解民眾對於法院和各類政治機構的信任程度,並且將司法評價區分為「法院信任」、「公正調查」、「公平審判」、「司法獨立」等四個面向,前三個面向使用「勝算對數模型」(logit models)、第四個面向採用「多項勝算對數模型」(multinomial logit model)進行檢證。分析結果顯示,相對於其他政治機構,民眾對於法院的信任程度甚高,將近七成民眾抱持肯定的態度。此外,相對而言,年齡、教育程度、政治知識、...
本文使用司法起訴與判決的資料,觀察縣議員涉入司法案件的情形。研究發現,地方金權政治的問題仍然嚴重,以第十四到第十六屆縣議員為觀察,任期內或上任前曾遭到起訴的議員比例約有一成五左右,曾有被判刑的比例約百分之八。若將賄選罪中政治人物的樁腳遭起訴或判刑也計入,則有起訴背景的比例接近三成,有判刑背景的部分也接近兩成。在涉案議員的黨籍與地區方面,國民黨以及無黨籍議員涉案的比例最高,但民進黨議員也有增加的趨勢。而都市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問題較為不嚴重。另一方面,從第十四到第十六屆縣議員整體來看,從涉案的背景來看,涉案議員人次並沒有隨著掃除黑金方案減少的趨勢,但是就案件發生的時間而言,涉案的比例已經逐屆降低。在案件的類型方面,縣議員涉入的司法案件主要以賄選罪為主,且在本文觀察的時間範圍內,涉及賄選罪以外案件的數目有下降的趨勢,但是涉入賄選罪的情形依然嚴重。
檢察系統在民主化的過程中如何取得免於政治干預的獨立運作空間?近年司法改革的討論很多,但甚少把這個部門的改革放在政治體制變遷的架構之下看待。放眼國際,雖然司法體系面臨的挑戰還包括全球化與專業化等趨勢,但影響新興民主國家司法治能的因素,主要還是來自於政治對於司法的不當干預。甫進入民主體制的執政者,多不會願意自動放棄這個低調但極具威力的工具,以免在日趨激烈的政治競爭中喪失既有的優勢地位,誠為司法獨立的最大阻力。本研究以台灣檢察體系爭取獨立的歷史,檢視司法改革遲滯的因素,並討論其由下而上改革路徑成功的因素。本研究顯示,體制內成員抗拒被操控的自覺,及其揭弊或抗爭行動,固為改革的原動力,且可能引發制度的漸進式改革,但重要的結構因素,如司法次體系間的改革競爭與政黨輪替等因素,則為改革躍進的推力。